【運送保健食品注意事項(2023最新)】
1.海外網購保健食品前,台灣民眾首先要確認(成份及劑量)在食藥署是被歸類為食品或藥品(別擔心,很容易判別)
因為依據食安法第30條規定,輸入食品需向食藥署申請查驗,但符合下列條件者可辦理免驗:
(一) 若為膠囊狀、錠狀保健食品,需符合每種12瓶以下、總和不超過36瓶規定
(二) 屬食品或相關產品,且價值在1千美元以下,重量在6公斤以內者:(常見有膠原蛋白粉、乳清蛋白粉、奶粉、薑黃粉等)
(三) 屬食品添加物且重量在1公斤以內(但香料限量200公克以內) :常見有維他命C粉末、麩醯胺酸粉末
*注意:購買嬰兒奶粉及嬰兒配方食品須申請"貨品進口同意書"才能進口,且每人每年單項累計輸入不得超過30公斤。
2.查詢時使用以下3種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(中英文字串皆可查詢)
a.食品類
食品原料查詢
食品添加物標準查詢
若可查到則視為食品成分,但超過內文描述的限量,則視為藥物成分
b.藥物類
成分代碼查詢
*一般而言郵寄被抽查機率較低(被視為自用,缺點抽驗的話到貨期較長),而快遞因被視為商業行為因此抽檢率較高
3.經查詢後,若確認成分為藥品,則依衛福部規定:寄送少量藥品供自用者:以
「每種2瓶(盒)為限,合計不超過6種,可由海關直接放行)。
如超過上述藥品規定的2瓶限量,則需填寫"申請進口同意書"向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申請才可進口(於寄送前辦理或收到補辦通知後辦理均可)
*欲申請進口同意請參照此網頁:個人輸入自用藥品規範專區(內有貨品進口同意書
申請書(含範例)及相關注意事項,下載後按規定辦理即可)
*如果申請非處方藥自用進口,規定是不能超過12瓶或總量1,200顆,且6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(每年只能申請2次)
4.國外是保健食品,台灣認定為藥品的成分有哪些(常見的)?
不論劑量:
奶薊(Milk Thistle )
硫辛酸(Alpha Lipoic Acid )
硫酸鹽葡萄糖胺(Glucosamine Sulfate)
銀杏葉萃取物(Ginkgo Biloba)
褪黑激素(Melatonin)
5.超過所列劑量會被列為藥物:若是購買以下成份,請注意劑量,若購買超過2瓶需申請進口同意書:
葉黃素Lutein(超過30 mg)
輔酶Q10 (超過30mg)
維生素A(超過10000 I.U.)
維生素B1(超過50 mg)
維生素B2(核黃素)(超過100 mg)
維生素B3 (菸鹼酸)(超過100 mg)
維生素B6(超過80 mg)
維生素B12(超過1000mcg)
維生素D3(高於800I.U.)
維生素E(生育醇) dl-α-Tocopherol(高於400I.U.)
鋅(超過30 mg)(包括Zinc Citrate、Zinc Bisglycinate、Zinc Oxide、Zinc Gluconate、Zinc Sulfate)
鎂(超過600mg)(包括Magnesium Gluconate、Magnesium Oxide、Magnesium Sulfate)
6.液體蜂膠限制比一般保健品寬鬆,如需寄送可先詢問客服限制規定